赵长青的被调查,网络对其“书法作品”的质疑,书法重归修身之正道,这意味着以书写敛财时代的结束。
“赵长青案”使笔者想起了曾在《美术报》上发表的《无知者的胆量》(《美术报》2015年3月14日)一文,文中提到:“近年来的官员书法家、演员书法家充斥市场,以为能拿毛笔,能抄几首唐诗的都是书法家,其涂抹就是可以卖钱的书法作品,书法失去了其之所以称为书法的正当性,书法等同于书写,书法被还原成文字符号所具有的记录功能,这是书法的当代悲哀。”赵长青的“书法”可以说是当下官员书法家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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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长青的履历看,他从某地方领导岗位上调到中国文联,可以肯定是因为他在工作上的业绩和领导能力,而不是书法水平。因为自清末以来,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后,书写工具已完全从毛笔书写转换为硬笔(铅笔和水笔)书写,完全没有了毛笔书写的基础。因此,要成为书法家,首先需要经过专业的艰苦训练。退一步讲,即使从小经历过专业的书法训练,也不一定就是书法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明代的徐渭。从徐渭的人生经历看,前半生的徐渭可以说是一个一心求取功名的儒生,考试的书写和做幕僚起抄公文的书写与作为书法作品的书写肯定是不同的。笔者认为,作为书法家的徐渭只有到46岁杀妻事件后才开始。据记载,隆庆四年庚午(1570) 元旦,在狱中的徐渭“醉后呼管至,无他书,漫评古人”,作《评字》一篇,可以说这是他正式的书论文章,这也意味着他对书法的自觉。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真正的书法家是要有书法理论支撑的,是对书法本体的自觉思考,众所周知的古代书法家如苏轼、赵孟頫等都是有对书法本体思考的记载的。如果只能写一手漂亮的毛笔字不能算是书法家,否则古代抄经的经生、管账的账房先生都是书法家了。在古代社会,抄写是一个行业,抄写工的字虽然很漂亮,也很规范,但不是书法家。正如上世纪80年代后消失的、走村串户的刻碗字、写箩字的写字匠,他们写的字很规整,也很漂亮,但他们不能被称为书法家。由此可见,如赵长青虽然是中国书法家协会的领导,但从他书写的字判断,他似乎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书法训练,书写的力度和厚重感都没有书法的感觉。更精确地说,他的字是从他的硬笔字中脱胎而来,充其量是用毛笔代替钢笔而已。
至于身处领导岗位的“赵长青们”的书写能卖出好的价钱,不是因为他们的书法好,而是因为抄写与书法界限的模糊性造成的。对于大众来说,同样是用毛笔、宣纸、墨,同样的书写行为,确实很难判断何者为书法。在这种情形下,其判断标准就走向了官衔和价格。因此,在书法圈中出现了三个明显的现象:一是官员书法家涌现,二是争抢书协领导岗位,三是假拍成风,制造价格假象。特别是一些行政官员跻身书写行列,利用权力争抢书协领导岗位,可以说,在这个人群中的大部分其目的不是为了以书法修身,而是以书写敛财。从披露的赵长青的情况看,他就是其中的一例。
在曾经的一段时间,只要是有权力者,能写一手好字的,一旦拿起了毛笔,过不了几年就成为书法家,再过几年,就成了全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特别是成为各级书协的领导后,就成为明码标价的畅销产品。有钱有权者附庸风雅,献媚求利者纷纷求字求画,成为利益输送中的一环。从供求关系看,有求有供,自然成为有价之物,因为作为利益链中的“书法”就附加了“权力”的成分,就成了某种价值的符号。但是,“权力”是无形,也会过期。因此,这种买卖从本质上讲与钱权交易没有多少区别。因为从价值角度讲,其本身的价值只是一张宣纸的价格加书写者的劳动成本。在这种天价的买卖中,一张宣纸的价值是非常有限的。一旦某一天,如皇帝新装中的小孩大呼一声:“皇帝没有穿衣服。”此时,大家发现所谓的“书法”,其实只是披着书法外衣的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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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青们”因事受到调查或退休失去了权力,正如传销组织被取缔,正如有人喊“赵长青们”抄的字不是书法,此时,所谓的交易其实就是一种敛财,是披着书法外衣的敛财,因为“赵长青们”的书写与书法相去甚远。真正的书法需要长期的书写实践,需要对书法本体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在临摹和学习经典书法作品的过程中纯化了向善的意志(修身行为),在书写中感受并做到人品与书品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如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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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青的被调查,网络对其“书法作品”的质疑,书法重归修身之正道,这意味着以书写敛财时代的结束。